来源:沧州发布
2022年3月15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例。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确诊病例55,运河区,无症状感染者17的室友
3月10-11日停课,全员核酸检测。
3月12日上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7: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56,运河区,无症状感染者45的儿媳
3月9-14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月15日凌晨1: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57,运河区,确诊病例43的母亲
3月9-11日居家全员核酸检测。
3月12日凌晨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58,运河区,确诊病例43的妹妹
确诊病例59,运河区,无症状感染者12的外孙
3月9-11日居家全员核酸检测。
3月12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44,运河区
3月10日5:00到运河人家酒店,乘车至嘉禾一方二期,午餐后在社区门口超市购物,之后乘车返回运河人家酒店。
3月11日凌晨4:30乘车至嘉禾一方一期,12:00左右乘车返回运河人家酒店。
3月12日在运河区天悦大酒店工作,14:00因身体不适到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室就诊。
3月13-14日继续在医院治疗。
3月15日凌晨1: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45,运河区
无症状感染者46,运河区,无症状感染者45的儿子
无症状感染者47,运河区,无症状感染者45的孙女
无症状感染者48,运河区,无症状感染者28的儿子
3月9-11日居家全员核酸检测。
3月12-13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月14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凌晨1: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49,运河区
3月9日6:00-22:00在运河区宏宇城A区兰州拉面店。
3月10-14日居家全员核酸检测。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50,沧县
3月9-11日居家全员核酸检测。
3月11日16: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51,沧县,确诊病例24的母亲
3月9日居家核酸检测。
3月10日居家核酸检测,19: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52,沧县,确诊病例24的同桌,无症状感染者50的孙子
3月9-11日居家全员核酸检测。
3月11日16: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53,运河区,确诊病例32的同事
3月9日白天在宿舍未外出,21:00多在荣盛·阿尔卡迪亚·文承苑小区核酸检测。
3月10日14:00多自驾车去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骨科院区)接亲属,将其送到沧县汪家铺道口。
3月11-14日在宿舍未外出。每日21:00多下楼核酸检测。
3月14日17: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14: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54,运河区,确诊病例32的同事
3月10日全天在单位工作至21:00下班,返回荣盛·阿尔卡迪亚·文承苑宿舍。
3月11日白天在单位工作,21:40到宿舍小区附近丰源超市购物。
3月12-14日在宿舍隔离医学观察。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当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55,运河区,确诊病例32的同事
3月10-13日在单位隔离。
3月14日22: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下午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56,运河区,确诊病例43的同学
3月9-12日居家全员核酸检测。
3月13日17: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15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57,运河区,无症状感染者17的室友
3月9-11日学校停课,全员核酸检测。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确诊病例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镇、街道、农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