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邮箱遭黑客攻击,欧洲一公司称,将一笔货款转入阜南某公司账户。但阜南某公司称,转的钱当天即被人以转错为由联系转出。随即,欧洲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阜南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起诉。
原告:邮箱遭黑客攻击,发错货款
欧洲某公司A公司与我国某科技公司B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19年9月,双方签下独家经销协议,B公司授予A公司在欧洲几个地区销售一款机器人的独家经销权。A公司以下订单的方式向B公司订购产品,B公司业务人员固定使用一邮箱与A公司联系业务。
2020年4月30日起,黑客假冒B公司业务人员,用邮箱与A公司业务人员联系。同时,也假冒A公司,用名称相同、地址极其相似的邮箱与B公司业务人员联系,在双方之间斡旋。
2020年6月,黑客通过假冒的邮箱向B公司分别下了500台机器人及252台机器人两笔订单,又以B公司名义向A公司发送了受益人及银行账号信息被篡改的形式发票(即预开发票,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A公司按照指示,于2020年6月初支付第一笔订单30%的预付款。此时,发票中的收款人及银行账户被篡改为温州某有限公司的信息。
2020年7月,A公司业务人员又按指示支付此笔订单的尾款46583.5美元,同时支付了第二笔订单30%的预付款9590美元。此时,两笔订单的形式发票中的收款人及银行账号均被篡改为阜南某公司c++公司的信息。
被告:收到货款后被人要求转走
2020年8月,A公司与B公司业务人员电话联系时,才发现被骗。经查询,他们发现其中两笔款项均被转入了C公司的账户。随即,A公司向C公司发送律师函,希望将上述款项归还,但未收到回复。
2021年6月,A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对此,C公司辩称,案款2020年7月1日转入其公司账户属实,但转入当天就有人与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称转款错误,并加微信让把该款按其指令转入温州某账号内。次日,C公司就将款全部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协商不成,A公司将C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不属于经济纠纷案而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起诉
2021年6月,阜南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欧洲某公司的主张,涉嫌有人冒充其供货商的工作人员,用与该供货商常用电子邮箱相似的电子邮箱,诱骗其按照发送的受益人及银行账户信息均被篡改为被告信息的形式票据付款,本案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法院接受了阜南某公司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故应先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据此,2021年7月,阜南法院作出裁定,依法驳回了欧洲某公司的起诉。
A公司不服,并于2021年8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安徽谈锋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应征分析,最高法出台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正是依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才驳回欧洲某公司的起诉。
近年来,多地发生针对外贸公司的“冒充电子邮件”诈骗,具体手法为:黑客盗取公司以及客户资料,伪造名字相近的电子邮箱、对公账户等客户信息,比如在邮箱名加点、下划线等,以催缴货款等理由实施诈骗。
对此,警方也曾作出提醒,付款信息由邮箱传递是不安全的,应该通过传真,或者用聊天工具发送给客户,而且发送之后需要电话与客户确认收款信息。同时提醒客户:在付款之前或在汇款期间,有变动尽量通过电话联系,不要轻易相信其他途径的信息,若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与对方联系确认。
颍州晚报记者 汪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