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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监护人 幼儿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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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2-05-05 11:01:00 浏览1018 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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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现就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基本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统一部署。各类幼儿园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按照崇明区招生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坚持在人户一致入园优先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资源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符合崇明区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1.各幼儿园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崇明区户籍幼儿。

2.轻度及中度智力残疾和听力等有障碍的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可到西门幼儿园学前教育特教中心报名(地址:城桥镇西门北村59号楼,电话:59612632)。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幼儿可到附近幼儿园报名。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幼儿可根据幼儿园条件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

3.各幼儿园可根据学额情况适当补招中、大班幼儿。各园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小班25、中班30、大班35),严禁超学额插班。

4.幼儿园可根据教育资源和师资的实际情况举办托班,满足入托需求。

5.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根据条件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其是否符合条件和有无名额而定。

(二)招生办法

崇明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1.信息登记

(1)凡是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拟报名崇明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市登记系统”,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进入,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可去社区东方苑进行信息登记。确有困难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电话预约就近幼儿园登记点,持相关证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在登记点登记。幼儿园要配置好人员和设施设备,方便家长登记信息,并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登记系统成功登记幼儿入园信息后,获取的《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将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3)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特殊情况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到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城桥镇西门北村32号)进行信息补登记。确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登记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在报名验证阶段,在电话预约的时间内,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去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完成修改。

2.报名验证

5月8日-5月15日,适龄幼儿监护人凭“信息登记账号和密码”,通过“市登记系统”中的报名链接,直接登录“上海市崇明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进行入园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上海市崇明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月8日-6月15日,各幼儿园组织开展入园报名信息的网上预审工作,预约现场验证时间,并做好幼儿园报名和现场验证期间周边综合治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适龄幼儿监护人需携适龄幼儿,持《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各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对口幼儿园现场验证。

崇明区户籍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预防接种证和《崇明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幼儿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提供户籍证明、产权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上三项均需原件、复印件,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和预防接种证。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分值证明及一年内缴社保满六个月的证明原件、复印件(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幼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及适龄幼儿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④预防接种证。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和条件,认真核查幼儿入园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在信息登记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申请延迟一年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园申请。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公告及简章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录取通知

2021年8月15日前,各幼儿园根据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

各幼儿园的录取原则遵循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原则。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幼儿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按《幼儿园录取排序细则》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园录取工作均不得以网上登记信息和现场报名验证的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上海市东滩思南路幼儿园优先满足划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有空余学额时可招收全区范围内幼儿。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

各幼儿园必须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班和减班。如确需扩班或超学额的,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跨学区招生。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事业办要做好本地区常住适龄幼儿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21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二)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信息。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三)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好幼儿园入园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并在各幼儿园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四)适龄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相关信息

(一)崇明政府网:www.shcm.gov.cn

(二)招生咨询:

1.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电话:59611947

地址:城桥镇西门北村32号

2.区教育局托幼科 电话:59611060

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3号楼4楼417室

3.监督电话:59614249、59620732

4.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城桥镇新崇北路6号2114室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

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21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

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就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制定如下排序细则:

1.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父母一方。

2.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一方。(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内的排序在前)。

3.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拥有全部产权,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标准积分。同时在划区内购房,且拥有全部产权。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址与(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且(外)祖父母拥有全部产权,幼儿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在划区内购房,且拥有全部产权。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7.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在同一乡镇。

8.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标准积分。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9.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10.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登记,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11.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在同一乡镇。

12.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幼儿园学额情况和幼儿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园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小班新生入园。

崇明区东方社区信息苑一览表

2021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点一览表

2021年崇明区各幼儿园小班招生信息公示

群贤毕至

访客
绿邪寻倌 绿邪寻倌2023-07-31 06:52:09 | 回复 务。五、相关信息(一)崇明政府网:www.shcm.gov.cn(二)招生咨询:1.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电话:59611947地址:城桥镇西门北村32号2.区教育局托幼科 电话:59611060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3号楼4楼417室3.监督电话:59614249、59
忿咬拥欲 忿咬拥欲2023-07-31 08:28:39 | 回复 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21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二)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信息。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入园工作的指
酒奴揽月 酒奴揽月2023-07-31 06:05:25 | 回复 要求(一)各乡镇事业办要做好本地区常住适龄幼儿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21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二)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信息。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入园工作的指
离鸢听净 离鸢听净2023-07-31 03:56:21 | 回复 凡是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拟报名崇明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