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在答复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号建议“关于推进遵义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工作建议”时提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遵义市满足规划建设轻轨的条件。我委支持遵义市启动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遵义市政府批复了线网规划,编制了首轮建设规划。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建设规划的技术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按照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首轮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受遵义市债务负担重影响,尚达不到建设规划受理审批的条件。目前,遵义市政府正在千方百计化解政府债务,争取及早将债务率降低至安全线内。同时,也正在按照第三方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深化对建设方案、制式选择等方面的技术论证,同步加大资金筹集、支撑要件等办理。待各方面条件具备后,我们支持向国家申报审批建设规划;支持项目审批后申请国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