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湖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剑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内容的书籍入境,对抗组织审查,销毁、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知法犯法,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剑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剑简历
杨剑,男,汉族,1957年2月生,江西湖口人,在职大学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3月至1998年1月,历任湖口县卫生局副局长、湖口县卫生局局长、湖口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8年1月,任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2年12月,任湖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6月,任湖口县政协主席候选人;
2007年3月,任湖口县政协主席;
2011年8月,任湖口县人大主任;
2016年8月,任湖口县正县级干部;
2017年4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