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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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将涉及违法违规以及失信行为的各方责任主体有关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开发布,并对其采取重点监督管理、限期整改等措施的一种失信惩戒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各方责任主体),适用《办法》。
《办法》提到,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招标手续,或违规进行招标;未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将工程违法发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等行为都将被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表。施工单位将承建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被勒令停工后,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且情节严重,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行为也都将被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表。点击这里看《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表》
认定依据包括: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及企业不良行为的通报;各级住建部门的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和经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
《办法》明确了列入“黑名单”的处理方式:
(一)对在汕头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信息,符合条件的,要录入信用汕头网站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通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法院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对列入“黑名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责令整改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内的各方责任主体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其中施工企业有关信息暂不在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显示;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作为各类检查、核查的重点。凡一周年内两次记入“黑名单”的本市企业,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提请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凡一周年内两次记入“黑名单”的非本市企业,整改期顺延,并通报其所属住建部门;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其“黑名单”信息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的重要参考;
(五)凡是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建议用人单位或企业更换其相应岗位。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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