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年第4期
文章类别:法学理论
发文时间: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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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无
作者简介武树臣,1949年10月出生,北京市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2001.7),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2002.1)。2010年被山东大学法学院引进为文科一级教授。1978年2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1982年2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留系任教,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文书写作等教学研究工作。1985年8月被评为讲师,1991年8月被评为副教授,1993年8月被评为教授,1994年9月被评为北京大学首批中青年学术骨干,1996年6月被评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992年4月任系副主任。1993年9月在张国华教授指导下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96年2月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2010年,武树臣被山东大学法学院引进为文科一级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比较法律文化、民事审判、司法改革、奥运法律实务。
文章摘要“德治”是先秦儒家思想的基本主张,“法治”是先秦法家思想的核心。秦汉以后儒家法家思想相融合,形成古代正统法律思想。可以说“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同酿造了中华法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良法善治”的基本理念,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离不开“道德建设”即“人的建设”。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倡导人民群众的深度参与,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民主的法治核心价值观。
文章结构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古代法律文化重要成果。孔子提出了完整的德治理论,“德”有两个层次,一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二是泛指君子之道德品行。“德”源于“仁”,仁是核心,外化便是德治。法家法治的核心是建立君主制政体,法家“法治”的五项基本原则:建立和维护集权君主政体、严格实施国家统一制定并颁行的“皆有法式”的成文法、用详细的法律条文严格制约官吏的施政行为,杜绝其对上的“欺君”和对下的“愚民”行径,以保证法律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一致性、强调法律实践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倡导法官忠于国家和法律,不与特殊利益者同流合污,敢于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必要时不惜以身殉职。这些法治的原始精神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仍然具有借鉴意义。秦汉以后,儒法合流。在“德治”思想支配下,历代王朝程度不同地减缓了对人民征收的税赋,有利于生产的恢复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在“德治”思想支配下,历代王朝在刑法刑罚制度方面都程度不同地进行了改良。中华法系的本质特征就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纵观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凡是“德治”与“法治”结合得比较好的时期,社会就稳定和繁荣。
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当代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今天的“德”是保障“法”成为“良法”的精神力量。没有“德”,法就会走样,甚至会背道而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应当是评价当今法律实践活动正确与否的道德准则。法律作为管理经济生活的规范,应当以强国富民、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应当与世界法律文明同步,应当兼顾社会各个群体的合法利益,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古典法治必须经过质的改造才能走向现代法治。这种改造包括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运用法律来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制约公权力,包括始终坚持实现人民福祉的法治价值方向。今天的“法”从实质而言,法已经是制约公权力的牢笼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守护神。
三、当代中国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途径。今天的法治国家建设,不能忽略“人”的作用,儒家的“贤人政治”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而“人的建设”自然离不开人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境界追求,“人的建设”的实质仍然是道德建设。首先,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必须始终抓住党和国家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其次,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必须要抓好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再次,法律实践特别是司法实践离不开法官群体的主观创制精神。又次,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深度参与。最后,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
总结。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说,二十一世纪可能是中国的世纪。他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社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是世界的战国时代,这是一个失掉了共同目标和共同价值观的世界,能够收拾这一局面的,恐怕就是中国。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当中有许多重要的观念。大体而言,“礼”是调整血缘亲族内部关系的伦理观念,“德”是调整支配阶级与被支配阶级之间关系的政治观念,“法”是调整皇权与官僚群体之间关系的治理观念。但是,这些观念还都没有上升到哲学的层次。真正上升到哲学层次的也许只有“仁”。
古文字中的“仁”反映了远古先民“抵足而眠”的风俗习惯,即“相人耦”。由此演化出夫妻之间、兄弟之间、母子之间的亲密感情、行为规范和道德意识。孔子对中国文化的贡献之一是缔造了“仁”的学说。他在坚持血缘亲族的“孝慈”之“仁”的同时,将“仁”提升为以个体自然人为基础的陌生人群体的“忠恕”之“仁”,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而使“仁”成为个体自然人的圣经。
“仁”不仅属于儒家,不仅属于中国,还属于人类。《世界人权宣言》即吸收了“仁”的观念,由于在国际语言中找不到与“仁”相对应的词,“仁”被翻译为“良心”。世界宗教大会通过的《全球伦理宣言》确认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人类普适的“道德金律”。可以说,“仁”是中华民族奉献给人类的宝贵精神财产。“仁”所具有的善良、平等意识和对他人他物的深切的同情心,永远藐视那种权衡利害、损人自利的小人之心,成为君子世代追求的终极目标。仁是博爱精神,仁是人的群体,仁是理性世界,仁是共存共荣。
中华民族如果真要承担文化复兴这一历史重任,她首先必须强盛,必须完成伟大的民族复兴。民族复兴是伟大的社会工程,其实施的渠道就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这是中华民族经过长期实践总结经验教训之后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中华民族正在走向世界,她心存仁义,手持法典,在正确的道路上义无反顾地前行。
文献支撑全文引注数量:12
主要支撑文献:本文因研究题材特殊,题目太大,一般人把握不住,也只有像武树臣老先生这种大家才能写,而且此类题材除了引用古籍、讲话、民国大家的研究成果,也很难再有值得让武树臣老先生引用的文献,主要引用了瞿同祖、沈家本和自己的文献,在关于“仁”的定义上引用了一些伦理学上的讨论。本篇论文的引用方式新手、甚至老手也不可借鉴。
亮点总结三个大标题组成的文章确实少见,文章对讲话的引用、把握的非常准确,对传统文化与当今法治的结合站位很高,将其二者关系论述的极为清楚。亮点就在于作者是“武树臣”。
有感而发作者对古代文化与当代法治的把握确实太有站位、太有高度,尤其是最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推崇论证,是真正的在做让中国文化自信之事!
作者对讲话引用极为恰当,要学习借鉴!本文对于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论述,可以用在差序伦理的写作上,思路更加明确:要求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需要什么样的“德”?
学习本篇论文不是处于论文学习的角度,而是因为论文写作的阅读需要,正在进行的写作需要参考法治与德治关系的论述。阅读分析本篇论文对论文写作技巧的提高作用不大。武树臣先生是成名大家,所写内容站位高、有深度,写作结构不拘泥于严格的标准论文格式,但一般人即使写出了相同内容的论文也很难发表,“武树臣”已成为一个学术权威的符号,同样的内容,大家只会引用冠以“武树臣”的文章。所以这种写作路数一是写不出来、二是发不出来、三是发出来也没人引用。只有等自己成了学术权威才可以想怎么写怎么写,那时候“名字”就是为内容背书的一个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