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新闻记者4月30日从国家公安部获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前不久协同公布《有关督促拐卖妇女儿童有关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通告》。
通告强调,执行或是参加拐卖妇女、儿童,收购被拐骗的女性、儿童及其关系犯罪个人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始行通告公布生效日至2022年6月30日前全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身罪过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或是缓解惩罚;犯罪比较轻的,可以依法免去惩罚。在要求期内拒不自首,再次执行拐卖妇女、儿童有关犯罪主题活动的,将依法严格惩治。犯罪嫌疑人要转变观念,尽早自首,争得从宽处罚。
通告强调,针对窝藏、袒护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工作人员,协助迁移、隐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是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给予出示虚报结婚证明、虚假dna鉴定、虚报出生医学证明等作用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对集众阻拦拯救被收购的女性、儿童的,依法追责法律责任。激励本人和相关机构积极主动检举、控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劝诫在逃犯罪嫌疑人自首。对举报者、控告人以及他相关见证人,司法部门依法给予维护。对危害、报仇举报者、控告人,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法律责任。
文/本报记者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