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离婚诉讼基本都会遇到需要把外文资料提交给法院,比如离婚起诉书、境外结婚证书、孩子在境外出生的证明以及各类境外财产的证据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类在境外形成、包含外文的文书、证据等除需要做涉外公证认证手续外,寄回国内后还要找翻译机构进行翻译。本婚姻律师先对此类文书的翻译问题强调以下几点:
1、找翻译机构时要查看其是否属于正规翻译机构。本律师曾经在海淀区法院代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时遇到对方当事人所提交的我方在境外隐含存款账单的翻译文件是其找个人私下翻译的。对此,本律师当即以翻译文件不合法为由否定了对方提交的证据;
2、翻译机构不仅要正规,而且最好是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翻译机构;
3、除了要聘请有司法翻译资质的机构外,还要审查其翻译资质和等级。比如对于公章上文字的的翻译就不是任何一个翻译机构都能做的。而公章是证明文件出处合法的有力证明。如果在翻译文件时对公章不予翻译的话,很有可能会被有经验的离婚律师抓住把柄,以文件出处不详为由进而否定文件的合法性。
由此可见,在涉外离婚翻译外文资料时最好聘请具有司法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如果您的外文资料里有公章,还要核对翻译机构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