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制度是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这两类股票在证券市场中统称为ST股票,俗称股票“戴帽”,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ST的英文名为spec++ial treatment,即特别处理的意思。上市公司出现符合风险警示的情形便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并于公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
沪深交易所则会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分别在公司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或“ST”。
一、ST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998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殊处理方式的通知》,拉开了ST制度的序幕。
2003年4月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易所将对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对具有终止上市的股票前冠以“*ST”的标识。
2014年10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修订了上海、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将实施风险警示。其中对于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对于上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014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包括“重大违法”和“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两类,其中:(1)重大违法的指标主要有: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2)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指标有:股本总额、股权分布、股票成交量、股票市值、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如实报告披露等。
二、公司被ST的具体情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ST制度遵循的是2014年修订的上海、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同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公司被ST的具体情形有11项,其中第1至7项为经营管理类风险,第8至11项为违法诚信类风险,例如:
1.经营管理类风险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2.违法诚信类风险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骗取发行核准;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