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碰碰,也难免会遇到胡搅蛮缠的人,他们一般会采用各种手段,不断的骚扰干涉他人的正常生活。我们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肯定不能听之任之,纵容他们犯更严重的错误。
小明上班的单位大院里有好几家公司,而大院出口只有一个,但是出口处经常有辆车停在那里,妨碍其他车辆进出。有一天是小明负责他们工厂的车辆调度,有人向她反应门口又被那辆车堵住了出不去请求她协调。于是小明就联系了那家车辆所属公司进行沟通请求挪车。就这样过了几天后,有一天那名司机忽然找到了小明的办公室,声称:终于找到你在哪办公了,然后就不停的上门来谩骂、恐吓小明,小明受到了这样的骚扰行为,那他能怎么办呢?
首先,及时报警,先提前和派出所打好招呼,警察在一般情况下,只能先劝解,因为确实没有实质构成拘留的情况和证据。
其次,在与对方沟通的过程中,尽量套取对方的详细信息,除名字外,最好能拿到电话号码、微信号等信息。双方的聊天记录尽量保存好,与对方打电话,一定要电话录音。如果是当面实施恐吓、侮辱行为的,建议进行录音或者拍摄视频。
如果骚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目前刑法中没有明确的罪名),那么在收集好证据材料后,再写一份“刑事控告状”,然后到派出所进行报案,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凭证,例如报警回执。
总之,对于实施恐吓、骚扰行为,被骚扰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没有证据的话,没有人会理你。收集对方身份信息很重要,一定要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起码要有名字。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
tipS:
只要当事人生活受到干扰,就可以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