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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社保证明 转社保

人死了社保的钱怎么办(人死了社保给钱吗)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2-05-05 16:17:00 浏览1017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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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所缴纳的社保费用怎么退钱?这也是很多参保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不过大家不要着急,既然人都死了,自己缴纳的钱肯定是能够退回来的,只不过这个钱是该自己的家人或是继承人来享受,也算死者生前为家人所做的贡献。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但在参保人死亡以后这个钱是可以继承的,继承的意思就是一次性退还给家属。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时,无论是在岗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按照两个账户进行管理的。

如果属于单位职工,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单位缴费的比例是16%,计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是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不管你是走到哪里,无论工作如何调动,或是跨省就业,这个钱永远是记在自己的个人账户之中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在这20%的缴费比例中要分别计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计入统筹账户的比例为12%,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8%,这个计入个人账户8%的钱也是永远属于自己的钱,无论是今后参加工作到了用人单位,这个钱也会通过转移的方式,转移到新的参保地。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参保人因为疾病的原因或是发生各种不测事件,导致自己参缴了职工养老保险,但是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是只缴纳了几年就不幸去世了,那么自己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该如何退回来呢?

如果属于单位职工参保的人员,由于单位缴费部分已经计入了统筹账户,这个钱是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钱,这个钱是无法退给死亡职工家属的。但是每月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8%,加上这8%产生的投资收益或是利息,在参保人死亡以后要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如果属于个人参保的,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也只能退还计入个人账户的8%,也就是说计入统筹账户的12%这是不能退还的。但由于个体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是自己缴纳的,如果只退回个人账户部分,这对个体参保人员是不公平的。

各地在处理个体参保人员死亡后的退费问题做法是不同的。总体的原则是确保个体参保人的权利不受影响。比如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三项第九款的规定,“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收益和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按照四川的这个规定,个体参保人在没有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全部费用不但要全部退还给家属,而且个人账户产生的收益和利息也要退还给家属,也就是退还给家属的钱,要多于死者生前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有的地方是采取只退还个人账户,但要享受死亡待遇的办法进行弥补。在岗职工死亡以后,要按照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个体参保人员死亡以后,除了退还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等以外,也要按照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如果这三项费用超过死者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不需要扣除,如果个人账户和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之和不足参保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用的,按照参保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用退回。

参保人死亡以后其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要凭参保人死亡的证明,和参保人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和死亡待遇的领取手续,如果缴纳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没有使用完的也可以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综上所述,人死亡以后所缴纳的社保,在大多数地方的个人账户部分,包括个人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退回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在四川个体参保人的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用可以退回。

少长咸集

群贤毕至

访客
瑰颈酒奴 瑰颈酒奴2022-06-11 07:14:58 | 回复 有使用完的也可以一次性退还给家属。综上所述,人死亡以后所缴纳的社保,在大多数地方的个人账户部分,包括个人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退回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丧葬
颜于里赴 颜于里赴2022-06-11 03:58:05 | 回复 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收益和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按照四川的这个规定,个体参保人在没有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全部费用不但要全部退还给家属,而且个人账户产生的收益和利息也要退还给家属,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