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日报,4月29日电 (薄晨迪、李楠楠)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妨碍传染病防治、入境人员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销售、疫苗接种过程中袭警、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
目前,仍有拒绝执行防疫措施、妨碍公务、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对此,全国法院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加大对妨碍疫情防控犯罪的处罚力度,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梁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黄袭警案、潘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记者注意到,在王妨碍传染病防治的案件中,被告王及其亲属在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租赁,私下设立了小餐桌,为周边村镇的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上下学、午餐、看管等业务服务。2020年12月底,顺义区多个地方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中的风险地区。当地政府按照上级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村民不必去人员聚集区和场所。如有发热症状,应向村委会报告。2021年1月初,小餐桌放假后,王及其妻子马先后出现发热等症状。他们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村委会报告,去药店买药,去私人诊所输液治疗三天。与此同时,王还进出了市场、酒店、药店、政府大厅等公共场所。同月8日上午,王前往北京市昌平区某医院发热门诊,医护人员询问他是否到过顺义区的相关中风险地区和家庭。第二天,王未如实采取隔离措施。
王确诊后,昌平、顺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次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调查。王隐瞒了在家里开小餐桌的信息,以前自己就医,和别人聚在一起。经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王密切接触者927人,均采取隔离措施;王与家人6人中,2人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4人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小餐桌的两名学生和一名学生亲属也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防治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疫情防治措施,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王在当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仍实施各种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确诊后仍拒绝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导致疾控部门第一时间未能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隔离,情节恶劣。因此,被告王因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