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 龙江银行 牡丹江

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被罚(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2-05-05 16:36:00 浏览510 评论2

2人参与发表评论

实习记者 胡冰

4月6日,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公布了6张罚单,剑指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皆为违规发放贷款。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牡丹江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处以罚款35万元,对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处以罚款40万元。

张力、孙明、刘立民对龙江银行股份牡丹江分行违规发放贷款负有责任,皆予以警告处分。

白帆,对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违规发放贷款负有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的处分。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合并重组而设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龙江银行的大股东分别有:黑龙江省华瑞中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4796% ;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4.4817%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1284% 。

群贤毕至

访客
语酌舔夺 语酌舔夺2022-06-16 18:51:36 | 回复 眼查信息显示,龙江银行的大股东分别有:黑龙江省华瑞中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4796% ;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4.4817%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1284% 。
末屿溇涏 末屿溇涏2022-06-16 21:00:13 | 回复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牡丹江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处以罚款35万元,对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处以罚款40万元。张力、孙明、刘立民对龙江银行股份牡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