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9日, (记者孙博阳)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网络市场监督服务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监督部门负责人回答了《办法》及其配套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
据负责人介绍,示范区创建活动于2016年底启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临沂市等12个地区开展创建活动。2020年3月,网络市场监督服务示范区创建成为第一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为促进示范区建设的评价、识别和管理,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高地,引领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办法》及其配套评价指标体系。
该负责人表示,本办法和指标体系是示范区创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相互支持,有机统一,同时实施。本办法和指标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自愿申报,自主创建。副省市、地级市、直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是示范区的创建对象,自愿申报,自主创建。创建工作由创建对象所在地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共同行动,各负其责,形成示范区的合力。
二是严格识别和动态管理。严格评价识别过程,采用创建对象自我评价、省局预审、总局评价的三级评价方法,明确评价识别标准,创建高标准、高起点的示范区。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不定期检查,加强后续监督,实现能源进出。
三是鼓励创新和示范指导。突出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探索网络市场监索网络市场监督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创新;突出示范指导,加强示范区示范主导作用,促进创造环境、促进发展、加强监督、优质服务的体系经验。
据报道,本办法共25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区建立申报、评价和识别的实质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明确了示范区的主要任务,建立了示范区的管理机制。
据该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的《办法》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旗帜鲜明,促进发展。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是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穿国民经济循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驱动力。本办法规定,建立示范区的基本目的是促进网络市场标准化、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网络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以促进发展为第一级指标。明确促进发展是建立示范区的基本目标。
二是优化服务,创造环境。示范区旨在鼓励、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优化商业环境,发展网络经济。本办法规定,示范区应促进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创造高质量、高效、方便的网络市场服务环境,促进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创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创新网络市场监管和服务理念模式和体。
第三,数字可以提高质量和效率。根据本办法,通过国家在线交易监督平台,对示范区的整个过程进行在线申报、评估、识别、管理和沟通,实现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数字化,促进示范区管理工作的便捷高效。
在回答评价指标体系如何实现科学可操作性统一的问题时,负责人表示,评价指标体系是方法的支持文件,共有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促进发展、标准化监督、优化服务、探索创新、综合保障。相关指标不仅遵循网络经济发展的科学性,而且尊重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的客观性。
同时,负责人还介绍,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注重相关数据的可获取性。其中,定量指标11个,主要用于评价促进发展相关工作;定性指标24个,主要评价相关工作是否开展,相关制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定性 定量指标6个,主要评价相关工作的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评价合格要求总分超过85分,各一级指标得分率超过75%,促进创建地高质量、全方位的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个指标都有指标描述和评分标准,并解释评价方法、数据或数据来源,不仅方便评价操作,而且有利于创建地点对标表和靶向力量,促进示范区创建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