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依法将大型犬带离
今年入夏以来,石家庄市新华区某小区居民多次向警方举报,称小区内有人饲养大型犬只,十分扰民。9月9日,新华区警方对该小区展开大型犬只清理行动,带离大型犬近30只。
当天6点多钟,新华区杜北派出所联合石家庄市公安局犬只留置办,共出动20余警力到该小区进行专项清理活动。
据查,饲养大型犬只的居民大多住在小区内一楼,有独门小院,所饲养犬只的种类多为藏獒、狼青、拉布拉多等。这些狗的叫声大,离老远就可以听到。在民警进行清理时,一些犬只还想进行撕咬。
■共带离大型犬30只
据悉,接到该小区居民举报后,新华区警方从今年8月起就已张贴了200余张宣传单,并悬挂了十几个条幅,期间还召开座谈会向该小区居民宣传不要违规饲养大型犬只。8月初,杜北派出所组织警力对400余户业主逐家发放了禁止饲养大型犬告知单,要求限期处理。
即便早已告知,依然有业主没有对所饲养的大型犬进行处理。民警依法将大型犬带离。
此次行动,民警共计入户20余家,带离大型违禁犬近30只。民警在清理大型犬的同时,还进行了现场宣讲,提醒居民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饲养犬只,不要扰民。这次清理行动受到小区居民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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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只能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观赏犬
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石家庄市内各区及高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它犬只一律禁止饲养。禁养犬只均按大型犬、烈性犬及具有攻击性的犬只进行处理。
此外,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居民养犬的,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同时提交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责令5日内办理犬只准养证,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刘冉 通讯员解伶伶
■图/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公安分局
■编辑/皮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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