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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传染病

疫情期间违法行为案(疫情期间违法行为案例)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2-05-05 17:38:00 浏览526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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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4月15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召开以“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共同构筑抗击疫情法治防线”为主题的线上新闻发布会,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典型案件进行权威解读、以案释法。

如: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在明知被感染的情况下,仍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隔离期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行为如何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山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宏在发布会上,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解答。

据介绍,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在明知被感染的情况下,仍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隔离期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其他拒绝执行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例如,拒绝核酸检测、拒不配合信息核查、拒不配合封控管理、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病情和行程信息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有一起相关案例为:周某隐瞒疫区行程及发热情况被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周某出现鼻塞症状,前往省外疫区某诊所就诊。次日,和朋友参加公司年会。17日,周某出现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等症状,多次前往某医院就诊。与周某共同参加公司年会的张某出现发热症状被隔离治疗,后被确诊。1月24日,被告人周某驾车与其妻子、儿子、女儿到达阳泉市。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民警向周某了解其返晋前行程与接触人员时,周某未全面如实告知,并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与亲戚聚会,前往超市、医院等地。2月2日,周某确诊被隔离收治,与其密切接触的16人被隔离观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周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周某康复后两次捐献血浆,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认定周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公开发布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暨典型案例,意在指导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完)

群贤毕至

访客
只影揽月 只影揽月2022-06-21 03:30:48 | 回复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周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周某康复后两次捐献血浆,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认定周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