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尹玉砖作新闻发布。
经过全市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我市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效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民政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全力做好我市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落实小区卡口防控措施。目前继续采取人工查验方式,严格落实出入小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人车同查、人物同查措施。
二是推行小区合围式管理。综合运用硬隔离、软服务及电子科技等手段,对全市住宅小区、散体住宅楼及城乡结合部实行合围式封闭管理。通过单独封、组团封、联合封的方式实行合围,并根据小区规模体量保留1~2个出入口。在小区(村屯)出入卡口、围挡、公共活动区等重点点位设置远程防疫视频监控,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实现电子合围管理。通过推行物理码,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精准实现对无智能手机老人和儿童的物理合围管理。分级开展物理码、电子通行证等合围手段培训,熟练掌握政策、要求、措施、职责、技术规范,并重点做好合围管理小区内特殊群体和居家隔离人员服务,实现培训合围和服务合围,筑起小区合围式封闭管理防疫安全墙。
三是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电子装户图”,以小区为单位,通过“扫楼敲门”、“扫地”行动,摸排到单元和户,摸清单元内独居老人、残疾人、民政服务对象、孕产妇、血透患者、行动不便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就医需求,建立标签化数据库,生成“一小区一清单”,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居民实际困难。
四是做好居家隔离人员防疫管理。落实居家隔离人员“足不出户、上门核酸、上门服务”防疫要求,建立“五对一”包保工作组,居家隔离人员全部安装门磁报警等电子管控设备,入户门处张贴封条。每日三次巡查、三次视频访问,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单人单管或一户一管方式核酸上门采样,及生活物资采买代办和无接触配送服务。
五是做好重点人员排查协查工作。域外来(返)沈人员要做到“自主先报备、落地即核检、阴性才能动”。入沈前要扫描“盛事通”二维码进行自主报备,入沈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居家等待,严禁流动,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出行。主动开展重点人员排查,通过网格发现、邻里提示,及时排查域外来(返)沈人员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积极做好重点人员协查,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未排查到的人员,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六是引导居民及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发动居民及时到公开发布的核酸检测采样点采样,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指导社区在采样现场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单向流动,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安排志愿者督促居民不扎堆、不聚集、不交谈,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是加强小区外来物品防疫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小区外来物品消杀,设置具有明显标识的外来物品“临时存放、消杀工作、物品待取”三区,分隔放置食品及物品。在小区出入卡口对外卖、快递物品进行分类登记,使用浓度达标的消毒剂严格物品外包装消毒消杀,确保进入小区物品件件消、消彻底,切实消除“物传人”风险。
八是规范环境场所消毒消杀。常态化组织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人员、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对社区活动场所、保安门卫室、村委会、村民活动室等场所地面、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消毒2次,不易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地面每天消毒2次;楼道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器按钮每天消毒2~3次;箱式电梯按钮每天消毒2~3次;箱体内表面每天消毒1~2次;垃圾存储点的垃圾和物体表面每天消毒2次;健身器材每天消毒2~3次;公共厕所洗手水池、地面、便器等每天消毒2~3次。
九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好邻居结对子”互助活动,营造邻里守望、携手抗疫的氛围。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时,应立即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督促居民主动配合落实“双报备”制度,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
十是强化应急保障。协调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筹做好消防、燃气、供电、供水、电梯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小区应对火情火险各项安全防范和救援处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必须封闭的,采取“活封”方式,确保消防车顺畅通行。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进行检查,安排专人看守,确保紧急状态下居民疏散通道畅通。
十一是从严问责惩戒。分层分级追责,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第一次对点位专班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通过约谈、训诫等方式对点长进行问责,对聘用制社会服务人员予以开除。分类分级惩戒,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小区公共场所、门店、超市、配套物业服务企业等机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第一次进行通报,第二次关闭整改;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居民,第一次进行批评劝阻,第二次进行警告执行,第三次由公安机关带离,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来源:沈阳发布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