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界定,(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面世,1985年公安机关开始依法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没有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之前,很多才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严格的出生时间概念,招工表是由自己填写,填写的年龄也是本人认为合适的出生时间,既不规范还存在随意性。加之当时招工单位把关和监督不力,就出现了出生时间与实际年龄记载不一致的现象问题。如:入学通知书、职工招工表、入伍通知书、入团入党申请书和干部履历等都是由本人填写完成,当时填写成什么样,就成为了今天个人历史的见证。
凡是面临申请退休的各类人员,严格按照本人身份证与职工档案年龄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个“高压线”谁也不可触碰。
为了让更多的读者理解和接受(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现将通过三个真实案例,分析身份证年龄与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的界定关系,在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具体差异。
案例一:秦某军实际出生时间为1962年2月26日,当年在填写招工表的时候,不知是什么原因,却将自己的出生年龄写成1960年2月26日,时间长了就连他自己都忘记了这个事情。今年2月份他准备申请退休的时候,档案管理员在翻阅他的档案时发现,他已经晚申请退休了两年时间。在他再三追问下,他才恍然大悟,原来他的档案招工表最先记载年龄是1960年2月26日。根据规定秦某军已经晚退休了两年,而且多缴了两年的养老保险金。
案例二:赵某新实际出生时间为1963年5月20日,1980年10月应征入伍时由于他未满十八周岁,人武部为了完成征兵任务,人为的把年龄填写为1962年5月20日。可是他的入团入党申请书,都填写的是1963年5月20日出生的。这么多年过去了,他始终认定自己真实的出生时间。前段时间他去档案室查阅了自己的退休时间,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地告诉他,2022年4月就可以递交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通过这个事情赵某新无意中提前了一年退休,少缴了一年的养老保险,心里真是美滋滋的。
案例三:王某刚实际出生时间为1962年1月20日,当年为了招工就把实际年龄报小了三岁,因为自己实际超龄了三岁,不然就解决不了招工手续。今年一月份他到了正常退休年龄,满怀欣喜地前去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可是工作人员调阅了他的档案,发现他的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招工表)是1965年1月,所以不能办理退休,这样他要再等3年才能办理退休。
结束语:(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正是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制定的政策措施,这样不仅公平公正,而且杜绝了擅自篡改档案的犯罪行为。记住在这个世界上,甘蔗没有两头甜的美事,有时幸运也会悄悄的降临到你身上,就看你是否能够及时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