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机动车新规来了!上海公安:近期将严查“闯红灯”“不戴头盔”等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2月26日报道:《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今天上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对快递、外卖等车辆违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对共享单车、电动车火灾防范等都提出了细化规定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处罚力度和处罚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该条例的立法背景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海非机动车管理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快递、外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新兴业态发展迅猛,但行业主体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手段不明确,存在管理短板。二是相关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此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充电环节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导致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聚焦非机动车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施行后,上海公安将加强执法工作,体现力度和温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臻介绍说,一方面,严查严处非机动车易致祸违法行为,体现执法力度。《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等易致祸违法行为,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条例》新规定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此外,在现场执法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还将创新管理手段,通过“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查处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相关交通违法,加强对重点非机动车的执法管理。
另一方面,要坚持人性化执法,体现城市温度。根据“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非机动车因信号灯故障、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等特殊情况造成的交通违法,以及守法记录良好、首次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容错机制,从轻或免于处罚。
此外上海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紧盯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等环节,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快递外卖网点、居民小区为重点,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堵占疏散通道等行为,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新出炉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推动多方参与,构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协同共治格局。
由于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社会参与,加强协作配合。条例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作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二是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并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四是规定非机动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非机动车生产、销售活动或者在经营活动中安全使用非机动车。
2. 强化源头治理,规范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条例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入手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取代现行产品目录管理;三是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以及相关经营行为;四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应当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并规定对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五是明确公安机关为公众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六是规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制度,即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3. 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建设,严格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非机动车安全有序通行离不开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和良好的驾驶习惯。在通行设施方面,条例立足于打通慢行交通堵点,规定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针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道路,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在道路通行方面,条例明确了非机动车号牌使用和一般通行规则,并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通行作出特别规定,包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灯光、不得连续及长时间鸣喇叭等。
4. 规范停放秩序,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条例一是在停放资源方面,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并指定专门管理力量负责停放点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交通集散地和人员流动较多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加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二是在停放行为管理方面,明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行为规范以及沿街单位的管理义务;三是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明确总量调控的要求,建立车辆投放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企业做好日常调度和停放清理工作。
5.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新兴业态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设定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安全、规范使用车辆,合理确定配送路线、时间等;二是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安全自律公约,制定规范指引,统一相关行业标准,采取行业惩戒措施;三是落实专用号牌管理要求,明确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使用专用号牌;四是明确网约配送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
6. 坚持多措并举,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条例从多个环节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和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规定中,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管理;二是疏堵结合,推动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三是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等;四是明确了相关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7. 实施综合治理,提升非机动车安全保障能力。
条例通过宣传教育、保险、信用等多种手段,强化非机动车安全综合治理。一是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开展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二是鼓励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三是明确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相关企业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具体情形;四是规范非机动车废旧电池和车辆回收行为。
8. 严格责任追究,明确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处罚规定,细化了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形,规定了信息化执法手段,并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履行非机动车安全管理义务等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项颖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