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暗网QQ群

进暗网QQ群(中国暗网群)

hacker hacker 发表于2022-05-30 11:14:48 浏览16 评论5

5人参与发表评论

本文导读目录:
1、如何举报telegram群
2、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3、正常人登录暗网违法吗
4、上暗网为什么会被杀
5、暗*网是什么意思?怎么进入,里面是什么内容?
6、进入暗网了可以全身而退吗
7、记者卧底偷拍团伙数月爆违法行为触目惊心,哪些肮脏产业链该斩断?

如何举报telegram群

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专家张文涛表示,目前网络黑产已呈现国际化、公司化、智能化、匿名化的特点趋势。“黑灰产团伙开始通过利用暗网、Telegram等境内外多种工具平台,实施数据的窃取、流转、整合和交易。同时根据一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部分黑灰产利用公司化的外衣,从事数据交易的不法行为,并且存在黑产人员将多渠道获取的数据进行数据清洗整合,自动化对外提供服务。”请注意保护您的隐私。

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日趋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资源。在利益驱使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与日俱增,如淘宝12亿个人数据泄露案件、“暗网”兜售个人信息案件等等,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

基于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刑事救济手段在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结合典型的案件,对相关罪名所涉及的手段和争议焦点展开讨论。本文对2016年以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梳理出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涉及罪名、典型案例及主要争议焦点。一方面为行政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指引,对于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向企业机构合规建设提供指引,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11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现在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民、行、刑”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安全防护网。当前,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以国家公权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受侵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较于行政、民事立法可以说是走在前列。笔者对近10年来,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相关刑事犯罪的一审判决进行了汇总研究,用数字来展示我国个人信息刑事犯罪保护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焦点问题进行总结。

个人信息立法不断完善

为刑事司法救济提供制度保障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的演变

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以公法保护为主到日益重视私法保护的发展历程。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中増设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是我国首个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定。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新增第253条之一,首次将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第253条之一作了修改:将“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对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作出区分,对于特殊身份主体,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处理个人信息中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5月,针对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我国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将数据安全保障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强调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保管和使用进行了更全面的规范。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该法主要还是规定了网络运营者违反各种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以及免责情形;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义务;完善对患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责任等等。

2021年9月,《数据安全法》生效实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首次将数据安全全局决策统筹工作升格至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其上位法是《国家安全法》,这一法规确立了“国家核心数据”的概念,与“重要数据”“其他数据”形成责任界定,并且优化了数据出境的规则。

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弥补以前立法的缺陷。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又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

至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以《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导的,全领域、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构建中国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样本情况及数据分析

(一)从2017年开始爆发式增长

本次检索在Alpha数据库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关键词,获取了自2011年至今的一审刑事裁判文书,共计5624篇裁判文书。以此作为我们本次分析的样本数据,并重点分析自2016年以来,我国个人信息刑事司法保护的发展和趋势。

图表 1涉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数量趋势

通过图表1我们可以看出,侵犯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2017年,成为了我国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关键起点。

因为在这一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启了我国涉个人信息刑事保护新时代。因此从2017年开始,案件增幅速度明显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这也体现出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避免法的滞后性,紧追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态度和决心。

(二)案涉地域以沿海发达城市为主

(本次统计将案件涉及的全部犯罪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区均统计为犯罪地,因此犯罪地数据可能大于案件样本总数)

通过对犯罪地统计可以看出,在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案发地所涉省市前五名,有四个省市位于我国南方的沿海城市,并且是经济大省江浙沪以及广东省,而另外一个河南省则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其中有4223件次涉及到江浙沪地区,可以说,江浙沪会成为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前沿阵地。

该项数据更多的反映出了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案发概率更高。同时对于该类案件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司法裁判也相较于其他地区走在前列,刑事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大,司法保护力度也会更有成效。

接下来,其他地区将会借鉴江浙沪粤等地区的工作经验,逐渐追赶上来,掀起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新增长趋势。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手段多样,涉及罪名广泛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的手段是多种形式的。

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客体。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转卖、转售获得非法利益。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4476件占据了此类案件的决对多数。

随着信息存储的数字化、数据化以及网络化,更多的被告人采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方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仅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也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等罪名。

另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工具。其目的是利用个人信息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典型的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我们可以看出采用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有560件。特别是在跨境网络电信诈骗过程中,采用非法获取、购买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近年来不断攀升。为此,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说明我国已经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

(四)个罪趋势及典型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年《解释》的发布实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大幅提升,2019年达到了峰值,2021年由于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结,但是随着当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数据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程度上来,未来一段时间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数量仍会持续在较高的水平,但是新增犯罪数量必然会随着监管的加强而逐渐减少,待两三年内存量犯罪案件查办处理后,该案涉案数量将会回落至常态。

典型案例

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吕某找到“私家侦探”王某,雇佣王某调查自己的丈夫。在五个月里,王某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获取了吕某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凭借这些信息,王某从吕女士处先后收取酬金共计6.4万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在此次案发前,就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6.4万元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于接受个人委托,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给单一委托人、数据未向不特定群体披露的情形,是否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确认。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接受吕某的委托实施本案行为,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对于此类“私家侦探”的非法调查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之内。

典型案例

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依法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融信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天下公司)担任业务员。为了拓展贷款业务,其通过QQ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信息79921条,其中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套内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940条;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记录、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交易信息588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73244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4149条。通过QQ提供给他人包括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信息278324条,其中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户日期、车型、车牌号、车架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318条;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37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267580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9389条。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范围进行实质界定。

首先,从保护法益角度出发,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而对外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属于向社会公示范围,并没有违背其本人不予公开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类信息的对外公开表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让渡出部分个人权益,概括同意该信息自由流通,保护价值降低。因此,从保护法益角度来讲,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其次,从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划分来探究不同类型信息的内在属性。在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中有相当部分仅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它既不同于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又不同于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故不应认定为刑法规范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诈骗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特别是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再冒充公检法向其本人、亲友实施诈骗活动,既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又触犯了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此类案件随着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加强,严格互联网运营商、服务商监管义务,并且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封堵,该类案件在未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是鉴于跨境互联网犯罪打击难度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显现成效。

典型案例

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

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某到广东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区建设大道德欣豪庭C2栋1201室,准备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555条。

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章某某先后雇佣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该租房内,通过拨打章某某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4392人次,骗取116200元。

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还伙同他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807人次,骗取他人钱财近3000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打击利用互联网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断其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犯罪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章某某等人通过百度及QQ向他人购买学生个人信息,拨打学生家长电话,先后冒充学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学生助学补助金为幌子,骗取钱财,不仅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系统声誉,社会危害极大。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此类案件将会持续纳入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被普遍认为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新增该法条目的是单独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确认和定性,加强对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样本数据中,共有47件案件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问题。

在对该类犯罪行为定罪定性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考虑法条竞合的问题,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典型案例

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出售公民自愿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

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收购电话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通过“蓝牙工作室”网络招聘成为一名“开卡代理”,其以每张60元的价格让其亲朋好友及他人开通了164张手机卡,后再以每张10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将164张手机卡卖给“蓝牙工作室”“卓越”“撸撸移动联盟”等微信用户,违法所得共计14430元,其中非法获利4590元。王某某所售手机卡之一被用于诈骗被害人翟某所用。案发后,王某某退出非法获利4590元。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不当,本院认为王某某对外提供的手机卡号均系卡主自愿、真实开通,其并没有侵犯到卡主的个人信息,但其将开通的手机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其行为侵犯的客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王某某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犯罪

近年来,随着python等计算机语言的快速普及,利用爬虫技术等简单的技术手段便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数据,并且随着个人信息数据的价值不断增加,铤而走险采用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在2017年以后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犯罪方面,以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最为明显。

典型案例

解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辨析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解某某使用“灭天战神”“远程爆破”等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将破解的计算机IP地址、账号、密码及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周某某经营的中国移动代办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王某经营的通讯经营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并存储于其百度云网盘中,后将上述个人信息向他人贩卖。

2017年7、8月,在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某网吧,被告人解大伟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公安局的裤子”“教育局”“学生数据”等共享文件,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其中“公安局数据库”及“公安局的裤子”文件共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342条、“教育局”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339条、“学生数据”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2154条。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1653组,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解大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典型意义

如何辨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网络非法获取的信息中有可能包含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手段行为,所以两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是因“一行为侵害数个独立之法益,致触犯数个罪名,同时具有数罪之性质”。也就是说,两罪之间的竞合由于一个犯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所在,是想象竞合关系。

但两罪之间又存在诸多不同点,存在实质性差别,成为司法实践中构成不同罪名进行处断的依据。如何根据获取的“个人信息”性质不同,区分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解大伟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共计131653组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规则进行处理;其实施的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及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等文件获取公民信息15835条的行为,与上述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上有所区分,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

特殊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特殊主体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不仅限于公职人员,对于酒店从业人员、互联网运营管理人员等均属于该特殊主体的范畴之内。当前,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APP的治理是一项急切的工作。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作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强监管之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放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的发生,届时受到追诉的不仅仅是具体工作人员,整个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刑事风险。

在国家机关的数据保护义务方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都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典型案例

冯某某受贿案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

罪名适用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8月间,冯某某利用担任某法院执行三庭法官助理的职务便利,接受社会人员曹某请托,违规使用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及工作证件等,多次在中国工商银行知春路支行等多家银行查询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共计300余条,将200余条银行查询结果非法提供给曹某,并因此收受曹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5万元。

2018年7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即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在案之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冯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同时还符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行为的想象竞合。滥用职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刑的法定刑幅度相同,尽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附加判处罚金刑,但考虑到冯力文身份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出的职权属性,因此以滥用职权罪择一重罪处罚。

二是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是否属于重复评价?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然而,受贿罪重在惩罚被告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损害,滥用职权罪则重在惩处被告人不正当行使职权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故两罪虽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性,数罪并罚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我国数据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正处于质变的过程,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元宇宙等依靠数据支撑的产业的持续爆火,各领域围绕个人信息数据争夺的热情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减。因此,我们认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未来几年内仍然会保持较高的水平。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仍然要持续关注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法律适用与政策研究,紧紧跟随这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潮流。

·律师介绍

庞理鹏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合伙人

数据合规项目组负责人

策略区块链与数字经济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

EXIN数据保护官(DPO)信息安全官(ISO)双认证律师、授权讲师

田浩男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拥有多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验

特别 声明: 以上 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 代表 策略 律师 及策略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 任何形式之 法律意见。 如有意向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 探讨,欢迎与本所 联系!

正常人登录暗网违法吗

进暗网违法,建议及时报警联系警方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暗网为什么会被杀

暗网顾名思义就是隐藏在互联网中的网络,只要进入暗网后你就不会被任何人发现,你可以在里面买任何东西,枪支弹药都可以,甚至是可以请杀手去杀你讨厌的人,最近在网上就流传出暗网红色房间直播杀人,当时有不少的人围观,据说是一名无辜少女被人绑架后,直接就被屠夫杀害了。

暗网直播杀人现场血腥无比

暗网是不为常人所知的网络,一般用传统的搜索引擎也是收不到的,因此暗网怎么进入手机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不过这些隐藏的网站可以通过动态请求进入,在暗网里面你可以购买任何你想要的东西,而且里面还有人做直播,也有不少的人观看,据说直播就是表演杀人。

相信看过直播的人都知道,每一个直播房间都有属于自己的名字,而暗网中一个名叫红色房间的人,就直播当众杀人,虽然红色房间很少有人进去过,但还是有少数外国网民进去过,入场观看是要支付费用的,不过费用并不是美元,而是当今非常流行比特币。

并且暗网红色房间直播通常有一名顶尖的VIP,此vip是之前与直播管理员协定好一定的价格后,开始指定屏幕后的屠夫按照指定的工具指定的方法进行屠杀,所用的工具以及手法事先要和管理员说好,但是顺序要听这名vip的,要慢慢的就一定得慢,要出现什么效果屠夫必须尽可能的满足,如果途中要加入什么新的东西或工具是要加收费的。

当时在暗网红色房间直播里出现了一个被绑架的无辜少女,身边还站着两名屠夫,此时对话框中只要那名VIP说什么话,那两名屠夫就照着做,于是那名VIP就让屠夫痛打那名女孩,收到命令后,那两名屠夫立即加把劲地在少女的身上乱踢乱蹬。

少女被残忍杀害

房间里被打的那名无辜少女,在地上不停地尖叫防滚着身体,但是那两名屠夫根本就有没停下的意思,简直毫无人性,仿佛那名少女只不过是屠宰场的一头猪一样,而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女人。

最后暗网红色房间直播VIP命令屠夫将无辜少女杀害,这也能看出暗网黑暗的一面,通常被屠杀者一般都是来自中东非洲南非等贫穷落后或者战火纷飞的第三世界的国家的人,多数以女性居多但是也有男性。

所以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尝试进入暗网,因为一旦进入暗网之后会让你的思想走向极端,而且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当你被欲望蒙蔽了双眼,就会做一些离谱的错事,到时候后悔也已经为时已晚。

下面博主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暗网的十大恐怖事实,博主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你能想到的所有恐怖的东西,暗网里都有,甚至是神秘的51区秘密档案,超自然机密,军事机密,非法交易,儿童Se情,惨无人道的虐待。想知道更多就看下去吧。

十、暗网毒药

2015年 软件设计师默罕默德 阿里因企图在暗网上购买化学武器被判有罪,在观看著名电视剧《绝命毒师》后 阿里受到启发,用500美元购买了500毫克蓖麻毒蛋白粉 足以杀死1400人,很不幸,他在决定购买前联系了数月的买方,其实是名卧底的联邦调查局特工 (这人也是倒霉到家了)!,同年,一名16岁男孩为了自杀,购买了鸡母珠毒素(又名相思豆,种子中含有的毒素化学上属于蛋白质,特性跟蓖麻毒素类似) 其毒性是蓖麻毒蛋白的30倍! 。

九、虐待儿童!

暗网上超过80%的流量都是虐待儿童的相关材料,2015年 33岁的儿童Se情片管理员香农 麦库尔因性虐待七名孩童被判处35年徒刑,其中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8月大 (这都虐待,不是人啊)!他所管理的网站在全球范围内被至少1000名恋童癖者使用,儿麦库尔则负责教导他们如何虐待儿童,网站要求用户每月至少分享一张儿童Se情图片,否则他们就会被踢出组,警方在其澳大利亚的家中突击逮捕了麦库尔,并在他的电脑里搜出超过5万张儿童Se情图片!(这人拖出去砍了吧 )。

八、僵尸刀

伦敦都市警部报告因为暗网 伦敦的刀具犯罪率上涨了18%,一种叫做僵尸刀的致命武器销量十分火爆,为了最大化杀伤力,该刀带有多个刀锋,此刀长44厘米,在网络中被宣传为“末日斩首僵尸杀人剑”!目前还没有被这种武器造成的死亡记录在案,但是警方称黑帮现在正在全面置换这种武器,因为其价格很低廉并且外形酷炫,其他销量红火的武器还包括潜行刀卡,一把致命的小型不锈钢刀,平时可以伪装成一张信用卡,只要15刀,凶器抱回家!(注释一下:刀是因为跟美元发音相似,我们俗称为美刀或刀)。

七、贩毒亚马逊

丝绸之路曾经是暗网上最大的贩毒网站,被称为 贩毒亚马逊,网站销售各类毒品包括:聚会装可卡因,MDMA(俗称摇头丸),大麻以及美沙酮,

半克的可卡因卖价大约¥1313或者BTC5.44(比特币),每次送的货都会被很专业地被隐藏起来以通过安检,2015年,该非法网站的创建人罗斯 乌布里其特,因包括贩毒 黑客和洗钱等七宗罪名被逮捕,该网站也有销售假钞、假护照和驾驶证,以及被窃取的信用卡信息等服务 通常只需要21天即可送货到帐,甚至连雇佣杀手的交易都在这里进行(暗网是有专门的雇佣兵市场的),简直就是犯罪便利店。

六、刺杀市场!

在暗网网站“不友好的解决方案”两万刀(两万美元换成人民币约是125000~140000)就可雇佣一个杀手! 类似的网站杀手网络 提供三名合同杀手可供雇佣,不过不允许谋杀16岁以下儿童或重要政治人物,或者你也可以去刺杀市场这个网站,这是一个群众募资服务站,它允许人们匿名提供比特币悬赏刺杀任何政府官员头目,网站主人声称他企图通过刺杀大量政府官员,以至于没人再敢从政,从而最终摧毁地球上所有的政府。(这人在做梦呢 )。

五、比特币骗局

比特币是在暗网里使用的虚拟货币,现在1比特币价值约239美元(这钱太值钱了,可惜博主没有),用户可以在暗网的市场上购买比特币,但随着比特币在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度不断提高,比特币的现钞机也开始在世界各地出现,2015年 暗网某交易市场的管理员,在一起祸害比特币用户的卷款潜逃案中,带着价值1200万美元的比特币跑路了,同时令人惊讶的是,暗网上约有153家虚假网站,它们要么只收比特币却不出货,要么收集信息以耗干用户们的比特币帐户,勒索程序在暗网上也十分常见,只要有人下载,它就可以一直给受害人的文件加密,直到受害者支付一大笔赎金为止,而这通常通过比特币的交易来完成,这在2013年曾于马萨诸塞洲警署发生过。

四、装弹黑市!

装弹黑市是暗网上最大的枪支销售网站之一,这条销售枪支的“丝绸之路”,主要由33岁的技术企业家 亚当 帮格 运营,他现在正面临着世界范围内非法销售,及运送枪支的指控,他因为销售偷来的信用卡,假ID,大麻,幻蘑菇,窃取的身份信息,以及从狙击枪到手枪的各式枪支而闻名,19岁的学生Liam Lyburd于其在暗网上购买了一系列武器后,被指控蓄意谋杀,这些武器包括枪支 弹药 以及管状炸弹,他将购买过程描述得如同买一板巧克力一般轻松 美国政府相信包括ISIS在内的恐怖组织,通过暗网来招募士兵,转移比特币,以及准备世界范围内的袭击。

三、粉碎型Se情片

粉碎型Se情片通常包含穿着高跟鞋的性感女人,对如小兔子,小狗或者小猫等小动物出言侮辱,然后把它们碾压至死!以此来让其观看者达到性方面的满足,暗网上差不多有100多部这类Se情影片,如果你愿意花400美金 你甚至可以给网站管理员发邮件,来选择要虐待的动物,演员要做的动作!甚至模特在影片里穿的衣服,通过探测器拍下来的影片,展示了女人用高跟鞋碾压活鱼,还有用剪刀剪掉活鸡的头,以及斩首山羊等过程,其中也存在将活着的老鼠钉到板子上的视频!至少有2名女性,因为出演这种违法视频而被起诉。

二、欢迎来到地狱!

2015年发生的交友网站AdultFrienndFinder数据泄露事件,被指与暗网论坛地狱有关,数据里包括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性癖好和恋物癖,论坛地狱在其嫌疑管理员被逮捕后,就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同样在2015年,为偷腥服务的交友网站Ashley Madison,发生了9.7GB的数据泄露(前些日子上新闻的,貌似是黑客所为),揭露了约3200万背叛其伴侣注册了网站的人,至少2起自杀事件与这次私人信息泄露相关,包括德克萨斯州的警长 Michael Gorhum ! 。

一、恐怖游戏“悲伤的撒旦”

“悲伤的撒旦”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为恐怖的视频游戏,它被发布在了暗网上,网上并未发布制作人以及游戏目的,这个游戏强制玩家走一个不断变化的光影迷宫,其中时不时地会经过一些静态图片以及孩子们可怕的尖叫声,游戏里的图片和音乐会引导玩家认为这个游戏的目的在于展示儿童虐待的恐怖之处,由于游戏描述了臭名昭著的恋童癖Jimmy Savile,他曾在职业生涯内于Stock Mandeville 医院里虐待过63个人!,玩家如阴谋派认为这个游戏只是某游戏公司的宣传噱头,其他的玩家则认为,“悲伤的撒旦”与其说是一部游戏不如是一部真实虐杀电影,着重描述儿童Se情。

暗*网是什么意思?怎么进入,里面是什么内容?

昨天还进了,不建议进去,进去后容易走上不归路!

建议还是该干嘛,就去干嘛。本本分分生活。

平平淡淡的人生也是挺不错的!

进入暗网了可以全身而退吗

是违法行为。

登录不受国家法律网络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也注定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暗网是一个只能使用特别软件,同时拥有着专业授权,甚至于技术比较高明可以对计算机进行特殊处理的人才能进入。

记者卧底偷拍团伙数月爆违法行为触目惊心,哪些肮脏产业链该斩断?

利用偷拍的各种隐私信息,窥探他人来获取利益,偷拍这些私密场景的摄像头隐藏在暗处,可以被任意操控,这些肮脏的产业链应该斩断。

群贤毕至

访客
掩吻麓屿 掩吻麓屿2022-05-30 14:57:59 | 回复 大家千万不要尝试进入暗网,因为一旦进入暗网之后会让你的思想走向极端,而且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当你被欲望蒙蔽了双眼,就会做一些离谱的错事,到时候后悔也已经为时已晚。下面博主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暗网的十大恐怖事实,博主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你能想到的所有
边侣庸颜 边侣庸颜2022-05-30 12:57:16 | 回复 务 通常只需要21天即可送货到帐,甚至连雇佣杀手的交易都在这里进行(暗网是有专门的雇佣兵市场的),简直就是犯罪便利店。六、刺杀市场!在暗网网站“不友好的解决方案”两万刀(两万美元换成人民币约是125000~140000)就可雇佣一个杀手! 类似的网站杀手网络 提供三名合同杀手可
似暖i 似暖i2022-05-30 18:08:25 | 回复 问题,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语酌晴枙 语酌晴枙2022-05-30 21:13:42 | 回复 内下载“公安数据库”等文件获取公民信息15835条的行为,与上述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上有所区分,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特殊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
痴者玖橘 痴者玖橘2022-05-30 16:26:43 | 回复 别 声明: 以上 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 代表 策略 律师 及策略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 任何形式之 法律意见。 如有意向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 探讨,欢迎与本所 联系!正常人登录暗网违法吗进暗网违法,建议及时报警联系警方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