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记者李楠桦)“经过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取得好转,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在3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1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已突破5万家,营业收入超过4000亿元,年均机构数量增长超过10%,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2%,我国成为全球增长速度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
乔东指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尽规范的问题也依然存在。根据目前监管中掌握的情况,检验检测报告造假问题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别,分别由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造成:一类是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许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低价恶意竞争。另一类是不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假冒资质证书、伪造检验检测报告,甚至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兜售,侵害合法从业机构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乔东表示,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检验检测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惩处,该整改的整改,该撤证的撤证,该通报的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从2021年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查处的检验检测违法违规案件中,选取了17个涉及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其中既有有许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案例,也有无检验检测资质的生产企业、网络商户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案例。 ”乔东说。
应当如何监管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乔东表示,关于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根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和投诉举报线索情况,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第二种是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第三种是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等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的假报告。
乔东指出,针对不同的造假主体,监管部门和监管手段不尽相同:
一是对依法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针对高风险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
二是对依法应由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的跨部门联动监管,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对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处罚规定,实践中需依靠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定对其“伪造证明文件”、“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