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概念,新污染物指的是哪些污染物?它“新”在哪儿?有什么特点?在今天(3月30日)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读。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 任勇: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素,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四类界定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环境中。
新污染物种类繁多,而且还可能会持续增加。总体来说有五个特点:一是危害比较严重,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短期危害不明显,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在产在用的新污染物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五是治理复杂,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
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要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治理新污染物重在“筛、评、控”和“禁、减、治”。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 任勇: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首先修订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制定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技术规范。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例如,2021年,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此外,有关部门已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类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并淘汰了2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目前,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