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西流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8月12日早上,记者从张玉环家人处获悉,张玉环将办理身份证。目前,张玉环和他的儿子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张玉环老家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部门,办理完身份证后,已返回家中。据张玉环的代理律师王飞透露,下一步,张玉环将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也会控告在该案件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人员。(8月12日红星新闻)
26岁,正是一个男人成家立业的最好时光,张玉环却含冤入狱;27年后,张玉环被无罪释放,却恍如隔世:妻子被迫改嫁、住房已经坍塌......一起错案,葬送了一个家庭的幸福。可见,司法机关制造冤案,对当事人的身心和名誉伤害,是无法挽回的。接下来,张玉环将申请巨额国家赔偿,同时也会控告在该案件中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人员。然而,即便如此,也无法偿还张玉环逝去的青春年华。
事实上,司法机关向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张玉环赔礼道歉,并进行国家赔偿,仅是对这起错案追责的第一步。换言之,受理错案受害人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然而,即便是张玉环最终拿到了巨额国家赔偿,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补偿,并不意味着这起冤案就可以画上句号。
《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国家赔偿不能白赔,不能让国家资金和纳税人充当“冤大头”,谁造成国家赔偿,就必须追究谁的责任,包括政纪、法律和经济责任。问题是,这一规定未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对冤假错案的处置,陷入了“国家赔偿、纳税人埋单”的怪圈。
可见,追责涉案司法人员,不能等张玉环控告。既然是错案,就必须有人来担责。针对这起错案,当地司法机关应尽早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制造错案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参与刑讯逼供的违法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同时,除了追究错案制造者的纪律或刑事责任外,还应该对造成国家赔偿的司法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追偿。过去,对于造成国家赔偿的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地给个行政记过、警告等处分,是不能令百姓信服的。期待对张玉环错案制造者的问责追偿,能够成为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一个可鉴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