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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条件如下:
一、社保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以上的;
二、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具体包括:
1)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被雇主解雇、除名或解雇;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就是被开除被辞退的情况。比如单位突然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离职的情况。
2)雇主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即使劳动者自己通知单位解除合同,那么也是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支付报酬或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没有按照合同来,那么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也是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4)劳动者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或者求职登记。
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一年但是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4年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申请人员缴费时间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有什么条件
失业保障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金领取的标准如下: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