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取保候审能登陆微信吗
- 2、取保候审可以登录作案微信吗
- 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登录微信号吗
- 4、取保候审之间,补办了被扣押的手机卡,还登陆了微信,怎么办?
- 5、我被挂网逃了去自首了现在取保候审了用以前的微信会不会被监控
- 6、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申请登录微信
取保候审能登陆微信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登录微信号,只要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可以登录作案微信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登录微信号,只要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即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应的取保候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登录微信号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登录微信号,只要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之间,补办了被扣押的手机卡,还登陆了微信,怎么办?
查到了违反规定,就会扣保证金以及其他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我被挂网逃了去自首了现在取保候审了用以前的微信会不会被监控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会。取保候审期间微信是不会被监控的。正常的会见和通信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特定情况为了办案的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申请登录微信
可以申请登陆微信,但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扩展资料:
江西黎川:对取保候审“全程监控”
黎川县检察院今年年初开始推行取保候审调查机制,配备了一名干警专门办理取保候审申请案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为确保取保候审决定的正确、及时作出,该院明确要求对因病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住院病历,材料缺一不可,对所复印的病历要由诊疗病室签注意见,杜绝利用虚假病历办理取保候审情况的发生。
针对取保候审人法律意识不强、履行义务意识淡薄等问题,该院对每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前的法律教育,并对他们的社会危险性、取保方式、履行义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对部分近亲属怠于履行保证人义务的情况,该院要求,对不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院还配套建立保证人及被取保候审人每月定期汇报制度,要求保证人和被取保人严格执行,同时对提不出合适保证人、打算由近亲属担任保证人的,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方式,以促使被取保候审人履行法律义务。
对多次传讯不到案的,依法没收保证金,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改变强制措施。
该院还要求,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部门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由公安部门协调配合调查取保候审嫌疑人的各项情况,与公安部门形成调查合力。
同时加强内部监督,由院检委办和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该调查机制推行以来,该院共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案件20件20人,没有发生一起不按时到案的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西黎川:对取保候审“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