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对网络的攻击手段
1、后门程序
由于程序员设计一些功能复杂的程序时,一般采用模块化的程序设计思想,将整个项目分割为多个功能模块,分别进行设计、调试,这时的后门就是一个模块的秘密入口。在程序开发阶段,后门便于测试、更改和增强模块功能。正常情况下,完成设计之后需要去掉各个模块的后门,不过有时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如将其留在程序中,便于日后访问、测试或维护)后门没有去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穷举搜索法发现并利用这些后门,然后进入系统并发动攻击。
2、信息炸弹
信息炸弹是指使用一些特殊工具软件,短时间内向目标服务器发送大量超出系统负荷的信息,造成目标服务器超负荷、网络堵塞、系统崩溃的攻击手段。比如向未打补丁的 Windows 95系统发送特定组合的 UDP 数据包,会导致目标系统死机或重启;向某型号的路由器发送特定数据包致使路由器死机;向某人的电子邮件发送大量的垃圾邮件将此邮箱“撑爆”等。目前常见的信息炸弹有邮件炸弹、逻辑炸弹等。
3.DOS攻击
分为DOS攻击和DDOS攻击。DOS攻击它是使用超出被攻击目标处理能力的大量数据包消耗系统可用系统、带宽资源,最后致使网络服务瘫痪的一种攻击手段。作为攻击者,首先需要通过常规的黑客手段侵入并控制某个网站,然后在服务器上安装并启动一个可由攻击者发出的特殊指令来控制进程,攻击者把攻击对象的IP地址作为指令下达给进程的时候,这些进程就开始对目标主机发起攻击。这种方式可以集中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带宽,对某个特定目标实施攻击,因而威力巨大,顷刻之间就可以使被攻击目标带宽资源耗尽,导致服务器瘫痪。比如1999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遭到的黑客攻击就属于这种方式。DDOS攻击是黑客进入计算条件,一个磁盘操作系统(拒绝服务)或DDoS攻击(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包括努力中断某一网络资源的服务,使其暂时无法使用。
这些攻击通常是为了停止一个互联网连接的主机,然而一些尝试可能的目标一定机以及服务。DDOS没有固定的地方,这些攻击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他们的目标行业全世界。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大多出现在服务器被大量来自攻击者或僵尸网络通信的要求。
服务器无法控制超文本传输协议要求任何进一步的,最终关闭,使其服务的合法用户的一致好评。这些攻击通常不会引起任何的网站或服务器损坏,但请暂时关闭。
这种方法的应用已经扩大了很多,现在用于更恶意的目的;喜欢掩盖欺诈和威慑安防面板等。
4、网络监听
网络监听是一种监视网络状态、数据流以及网络上传输信息的管理工具,它可以将网络接口设置在监听模式,并且可以截获网上传输的信息,也就是说,当黑客登录网络主机并取得超级用户权限后,若要登录其他主机,使用网络监听可以有效地截获网上的数据,这是黑客使用最多的方法,但是,网络监听只能应用于物理上连接于同一网段的主机,通常被用做获取用户口令。
5.系统漏洞
许多系统都有这样那样的安全漏洞(Bugs),其中某些是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本身具有的,如Sendmail漏洞,Windows98中的共享目录密码验证漏洞和IE5漏洞等,这些漏洞在补丁未被开发出来之前一般很难防御黑客的破坏,除非你不上网。还有就是有些程序员设计一些功能复杂的程序时,一般采用模块化的程序设计思想,将整个项目分割为多个功能模块,分别进行设计、调试,这时的后门就是一个模块的秘密入口。在程序开发阶段,后门便于测试、更改和增强模块功能。正常情况下,完成设计之后需要去掉各个模块的后门,不过有时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如将其留在程序中,便于日后访问、测试或维护)后门没有去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专门的扫描工具发现并利用这些后门,然后进入系统并发动攻击。
6、密码破解当然也是黑客常用的攻击手段之一。
7.诱入法
黑客编写一些看起来“合法”的程序,上传到一些FTP站点或是提供给某些个人主页,诱导用户下载。当一个用户下载软件时,黑客的软件一起下载到用户的机器上。该软件会跟踪用户的电脑操作,它静静地记录着用户输入的每个口令,然后把它们发送给黑客指定的Internet信箱。例如,有人发送给用户电子邮件,声称为“确定我们的用户需要”而进行调查。作为对填写表格的回报,允许用户免费使用多少小时。但是,该程序实际上却是搜集用户的口令,并把它们发送给某个远方的“黑客”
8.病毒攻击
计算机病毒可通过网页、即时通信软件、恶意软件、系统漏洞、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BBS等传播。
注:黑客的攻击手段还有很多
黑客破坏计算机信息判几年
一、黑客破坏计算机信息判几年? 黑客攻击涉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 违法所得 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一)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二)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第六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制作、提供、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的; (二)造成二十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的; (三)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十人次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制作、提供、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明知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共同犯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为其提供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 (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交易服务、广告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帮助,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通过委托推广软件、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 黑客大家应该不熟悉,这部分人员本身对于计算机信息方面的专业知识都是非常精炼的,从计算机操作的这一方面来说黑客也有着异于常人的智慧,但就是用这些非法操作的方式来牟取非法利益,破坏计算机信息,使计算机无法正常运营,甚至是陷入瘫痪的这种做法,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可能是难以估量的。
黑客攻击他人的电脑犯法吗?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啬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攻击他人电脑,属于第六项“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