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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传染病 工作管理

遂宁住宿(遂宁住宿汗蒸)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2-05-05 06:58:00 浏览503 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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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2月12日,遂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若确需外出务工、求学等,必须到定点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并向所在村(社区)备案。凡是来遂返遂人员,自到达遂宁之日起,必须主动向有关单位和村(社区)报备,一律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坚持做到定点、定位、定状态,实现精准可控、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市疫情仍处于发展期,出现了较长时间、较大范围人群密切接触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作风不严实、管控不到位、敏锐性不强等问题。当前,正值春运返程第二波人流高峰、企业复工复产和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多重危险因素叠加,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期。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43次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细化责任,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浓厚氛围,千方百计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地区属地责任

(一)县级辖区抓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最高的站位、最快的速度、最实的举措,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尽最大可能控制疫情波及范围。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精准防治,深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不断克服和解决在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医疗资源物资、提高检验检测和患者收治救治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地区扩散蔓延升级。当务之急要针对节后人流逐步增加、疫情蔓延风险剧增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要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

(二)乡镇街道抓细。各乡镇(街道)要调动好、发挥好属地“两代表一委员”、中共党员、离退休干部、妇女、民兵等群防群治基层力量,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将各项防控措施抓牢抓紧、落细落实,特别是要紧盯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调整被撤乡镇等疫情防控工作链条上的薄弱环节,安排专人重点盯防。找到人是防控工作的关键,要坚持上下结合、内外结合、追根溯源,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综合手段,通过划小网格、定点到人、地毯搜索、盯紧看牢等方式实现排查全覆盖,将“电话找到人、上门见到人、网格人盯人、去向不离人”落到实处,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三)村组社区抓深。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各村(居)委会与群众接触最密切、情感最贴近,对群众动向最清楚,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始终维护好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要加强防控宣传频次,引导公众客观理性认识疫情,避免并化解恐慌情绪,守住村(社区)这道防线,有效切断疫情扩散蔓延渠道。要提升日常管理温度,引导群众不出门、少出门、不聚集,协助做好生活物资保障,让群众愿意留、留得住。要动员全体村(居)民共同参与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四)小区单元抓严。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封闭管理小区,保留一个出入口通道,推行出入证制度,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严格公共空间管理,加大对公共区域、密闭空间、卫生死角的消杀频率,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一律关闭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暂停各类非应急性工程施工。做好管理区域内疫情信息收集、排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上报。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小区宣传栏等途径进行推送,引导业主科学防控。

二、强化部门协同责任

(一)强化单位管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凭证出入,做好健康申报和台账管理,每日统计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流动情况及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外来人员非约不入、非公务不入、不戴口罩不入、不登记检测体温不入。机关党组织与干部职工所在社区党组织建立管理互动、情况互通的双向联系机制。结合实际设立“党员突击队”“党员示范岗”,组织党员干部充实基层、深入一线参与疫情防控,走在前列、作好表率。

(二)强化部门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做好疫情监测、研判、报告和防控救治工作,科学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严把入口关,对高速路口所有出入境车辆和人员必须实行身份信息、入境目的、车辆行程、健康状况“四必查”;有重要工作任务确需入境的,一律由对口单位、街道、村(社区)派专人到高速路口接洽;对无明确工作、无居住地的外来人员一律劝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有序复工方案和相关预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督促所有工地、工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实行复工审核、封闭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要督促文化活动场所全部关闭,加强对在营酒店的管理并督促其落实消杀等防控措施。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检查整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防护防疫用品、药品和临床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调拨、运输、储备;落实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保障蔬菜、肉类、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病媒生物防治,抓好春耕备耕。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和幼托机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用好线上教学平台开展教学,做好开学准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增强舆情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属事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督察问责。各级督察督办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防控一线明察暗访,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履职尽责,确保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政令畅通、落地见效。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聚众赌博、制造传播谣言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隐瞒疫病史、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依法惩处并纳入征信“黑名单”。按属地、分层级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进行“四查追责”,一查确诊病例个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是否涉嫌有编造虚假行程、故意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密切接触周边人群、故意传播病毒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二查涉事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社会组织等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三查各级基层组织、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四查相关领导干部是否履责不力,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社会参与责任

(一)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各类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企业主(法人)要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厂房、车间、班组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防控、消杀措施,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已复工的做到人员检测要全面、进出关口要把严、生产场所要严管、生产安排要倒班、车间工位要独立、员工就餐要分餐、异常情况要报告;拟复工的做到防控责任要明确、防控方案要健全、厂房消杀要先行、防疫用品要备齐、员工信息要掌握、重点人员要观察、宣传培训要到位。对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实施信用扣分。

(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各类社会组织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和特长,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三)严格管控重点场所。所有休闲娱乐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乡镇赶集活动和城区游商游贩。农贸市场、农资市场、超市(含食品经营)、药店、银行等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健全疫情防控举措,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场所消杀、体温检测、人员防护、人流控制、防止逗留、异常监测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场所内人员聚集密度、减少停留时间。小吃店、小餐馆全部关闭,涉及居民生活必需营业的餐饮经营户,要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按要求落实人员管理、环境消杀和食品留样等措施,实行外卖无接触配送或顾客自取打包,严禁留置顾客在店内用餐。

(四)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包括房东、“二房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暂停向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且无身体健康证明的人出租房屋,要做好对其他承租人的防疫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实名、实数、实时登记外来承租人有关信息。发现承租人有发热、咳嗽及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出租人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并督促承租人及时报告。集宿楼、集宿区产权所有人、所属企业为房屋出租主体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切实履行日常监管主体责任。酒店、民宿、网约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重点排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旅客,并及时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四、强化重点管控责任

(一)全力救治感染患者。对确诊病例,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车辆、专用担架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按照最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一人一案”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预防继发感染,提高救治科学性和精准性。特别要密切关注、关心孕产妇、婴幼儿等病例。针对重型、危重型病例,要及时邀请上级医疗机构会诊,千方百计提升治愈效率、守住零病死率。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一律再实行14天居家隔离管理,持续实施不间断医学观察。

(二)快速筛查疑似病例。要结合临床病学、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胸部影像检查等,加强疑似病例精准筛查。对考虑为疑似病例的,立即进行单人单间就地隔离治疗,由定点医院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为疑似病例的,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疑似病例转移到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检测流程,尽快作出明确诊断,切实减少疑似病例数量。解除疑似病例的,一律再实行14天居家隔离管理。

(三)严格管控密切接触者。要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务人员应每天早、晚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医学观察期间,隔离观察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医学观察期满后,对无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四)跟踪管理发热病人。全市发热门诊要加强病人姓名、住址、主要症状、接触史等有关信息登记,规范治疗流程,及时报告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有接触的人员。发热人员信息要及时传递至其居住地县级应急指挥部进行后期跟踪监测,以便发现异常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发挥“空中医院”作用,对基层发热门诊收治的发热病人,借助专家开展远程视频问诊、远程会诊、协助诊断,提高诊断质效。

五、强化个人防护责任

(一)自觉参与配合。抗击疫情,人人有责,人人都是战斗员。为了公众的安全、亲人和自身的健康,每个人都应自觉克服侥幸、“怕麻烦”、麻痹大意等错误思想,切实担起应担的责任,积极参与、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健康报告,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第一时间报告。

(二)自觉实施隔离。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市民无重大必要事情,尽量不离开遂宁。若确需外出务工、求学等,必须到定点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并向所在村(社区)备案。凡是来遂返遂人员,自到达遂宁之日起,必须主动向有关单位和村(社区)报备,一律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坚持做到定点、定位、定状态,实现精准可控、规范管理。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三)自觉尊法守法。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各部门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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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贤毕至

访客
萌懂怀桔 萌懂怀桔2022-08-03 00:35:39 | 回复 师会诊;仍考虑为疑似病例的,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疑似病例转移到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检测流程,尽快作出明确诊断,切实减少疑似病例数量。解除疑似病例的,一律再实行14天
颜于弥繁 颜于弥繁2022-08-03 04:28:46 | 回复 按要求落实人员管理、环境消杀和食品留样等措施,实行外卖无接触配送或顾客自取打包,严禁留置顾客在店内用餐。(四)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包括房东、“二房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暂停向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且无身体
听弧凉墨 听弧凉墨2022-08-03 02:35:45 | 回复 促其落实消杀等防控措施。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检查整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防护防疫用品
温人情票 温人情票2022-08-03 03:10:03 | 回复 易,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防护防疫用品、药品和临床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调拨、运输、储备;落实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保障蔬菜、肉类、粮油等生活必